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

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
(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發布)

  第一條(tiao) 為了規范黨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(qi)制(zhi)(zhi)作、使用、管理,充分(fen)發揮黨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(qi)的(de)政治功(gong)能,增強黨(dang)(dang)(dang)的(de)凝聚力(li)(li)、戰(zhan)斗力(li)(li),激發黨(dang)(dang)(dang)員黨(dang)(dang)(dang)的(de)意(yi)識,激勵全(quan)黨(dang)(dang)(dang)不忘初心、牢記使命,堅定理想(xiang)信(xin)念,團結帶領(ling)全(quan)國各族人民在黨(dang)(dang)(dang)的(de)旗(qi)幟下(xia)奮(fen)勇前(qian)進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(dang)(dang)(dang)章程》,制(zhi)(zhi)定本(ben)條(tiao)例。

  第二條 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黨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徽(hui)為(wei)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(tu)案。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黨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旗(qi)(qi)(qi)為(wei)旗(qi)(qi)(qi)面(mian)綴(zhui)有金(jin)黃(huang)色黨(dang)(dang)徽(hui)圖(tu)案的紅旗(qi)(qi)(qi)。

  黨(dang)徽黨(dang)旗表明中國共(gong)產黨(dang)是中國工人階(jie)級的先(xian)鋒隊(dui)(dui),同時是中國人民(min)(min)和(he)中華民(min)(min)族的先(xian)鋒隊(dui)(dui),是為中國人民(min)(min)謀幸福、為中華民(min)(min)族謀復興(xing),為堅(jian)持和(he)發(fa)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(yi)(yi)、為實(shi)現共(gong)產主義(yi)(yi)遠大理想(xiang)而(er)不(bu)懈奮斗的馬克思(si)主義(yi)(yi)政黨(dang)。

 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(xiang)征(zheng)和標志。

  黨的(de)各(ge)級組織(zhi)和每一個黨員(yuan)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(de)尊(zun)嚴。

  第四條 黨徽(hui)黨旗制作、使(shi)用、管(guan)(guan)理必須堅持(chi)(chi)統(tong)一標準(zhun)、統(tong)一規范,堅持(chi)(chi)分級負責、集中(zhong)管(guan)(guan)理。

  第五條 黨(dang)徽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3種(zhong):

  (一)100厘(li)米;

  (二(er))80厘米;

  (三)60厘米。

  需(xu)要懸掛非通用尺度黨徽的(de),應當(dang)(dang)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(dang)(dang)放大或者縮小,與(yu)懸掛背景、場合相適應。

  黨(dang)徽圖案(an)一般使用金(jin)黃色或者紅色。

  第六(liu)條(tiao) 下(xia)列情形應當(dang)使用黨徽或(huo)者(zhe)黨徽圖案:

  (一)召開黨(dang)的(de)全國代表(biao)大會(hui)(hui)、代表(biao)會(hui)(hui)議(yi)和地方各級代表(biao)大會(hui)(hui)、代表(biao)會(hui)(hui)議(yi),在顯(xian)著位置(zhi)懸(xuan)掛黨(dang)徽,并在黨(dang)徽兩(liang)側各布5面紅旗;

  (二(er))召開黨的(de)中央和地方委員(yuan)會全體會議,在顯(xian)著位(wei)置懸掛黨徽(hui);

  (三)黨(dang)的(de)(de)(de)中央(yang)和地(di)(di)方委員會(hui)及(ji)其(qi)工(gong)作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(de)(de)中央(yang)和地(di)(di)方委員會(hui)在特定地(di)(di)域派出的(de)(de)(de)代表機(ji)關(guan)及(ji)其(qi)工(gong)作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(de)(de)紀律檢查機(ji)關(guan)、黨(dang)組、黨(dang)的(de)(de)(de)基(ji)層組織的(de)(de)(de)印章(印模),中間刻黨(dang)徽圖(tu)案。

  第(di)七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(hui)召開(kai)黨員大會(hui)或者黨員代表大會(hui),根(gen)據需要可以懸掛黨徽。

  下列情形可以(yi)使用黨徽圖案(an):

  (一)黨內(nei)重要會議、重要活動使用的證(zheng)件、標識等;

  (二)黨的各級組織頒發(fa)的獎章(zhang)、徽(hui)章(zhang)、獎狀、證書(shu)和其他榮譽(yu)性(xing)文書(shu)、證件,制(zhi)作的有關工作證件等;

  (三)黨內重(zhong)要出(chu)版物、宣傳品等;

  (四)黨的各級組織(zhi)的網絡(luo)網站;

  (五)黨(dang)(dang)員(yuan)教(jiao)育基地、黨(dang)(dang)員(yuan)先鋒崗(gang)、黨(dang)(dang)建宣傳(chuan)欄(墻),以及黨(dang)(dang)群服務中心(xin)、黨(dang)(dang)員(yuan)活(huo)動室等基層(ceng)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活(huo)動場所;

  (六)開(kai)展黨的對外(wai)交往活動。

  第八條 黨(dang)旗(qi)的通用尺(chi)度為下列5種:

  (一)長288厘米,寬192厘米;

  (二)長240厘(li)米(mi),寬160厘(li)米(mi);

  (三)長(chang)192厘米,寬(kuan)128厘米;

  (四)長(chang)144厘米,寬96厘米;

  (五)長96厘米,寬64厘米。

  在特定場合需(xu)要使(shi)用(yong)非通用(yong)尺(chi)度(du)黨(dang)旗的,應當按照通用(yong)尺(chi)度(du)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。

  第(di)九條 下列情形(xing)應當使用黨(dang)旗:

  (一)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,組織黨員重(zhong)溫入黨誓詞;

  (二)黨內舉行(xing)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;

  (三(san))黨(dang)(dang)(dang)的中(zhong)央(yang)和地方委員會(hui)及(ji)其工作(zuo)(zuo)部(bu)門(men)、黨(dang)(dang)(dang)的中(zhong)央(yang)和地方委員會(hui)在特(te)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(ji)關(guan)及(ji)其工作(zuo)(zuo)部(bu)門(men)、黨(dang)(dang)(dang)的紀(ji)律檢查(cha)機(ji)關(guan)、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的會(hui)議(yi)室。

  第十(shi)條 下列情(qing)形可以使(shi)用黨旗:

  (一)召開黨(dang)員大(da)會、黨(dang)的基層代表(biao)大(da)會;

  (二(er))黨(dang)的基(ji)層(ceng)組(zu)織(zhi)開展主題黨(dang)日;

  (三)黨(dang)員教育基(ji)地(di)、黨(dang)員先(xian)鋒崗,以及(ji)黨(dang)群服務中心(xin)、黨(dang)員活動室等(deng)基(ji)層(ceng)黨(dang)組(zu)織活動場所(suo);

  (四(si))在重要工作、重要項目攻關和搶(qiang)險救災、抗擊疫情一線的黨(dang)組織(zhi)陣地、黨(dang)員突擊隊等;

  (五)開展黨的對外交往活動。

  除上述情形外,一(yi)般參照黨(dang)徽圖(tu)案(an)可以使用(yong)情形使用(yong)黨(dang)旗圖(tu)案(an)。

  第十一條(tiao) 特殊情(qing)形需要同時懸掛(gua)黨旗(qi)和(he)其他(ta)旗(qi)幟的,應當(dang)把(ba)黨旗(qi)置于(yu)首要位(wei)置。

  第十二條 制作非通用尺度(du)的黨(dang)徽黨(dang)旗,在規定(ding)情形外使(shi)用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及其圖(tu)案的,應(ying)當報(bao)縣級以上黨(dang)委(wei)組織部門批準。

  第十三條 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及其(qi)圖案不得用于:

  (一)商(shang)標(biao)、授予專(zhuan)利權(quan)的外觀(guan)設計和商(shang)業廣告(gao);

  (二)私人活動;

  (三)私人場(chang)所、個(ge)人網絡(luo)空間(jian)的標(biao)識物(wu);

  (四)個人日常用品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;

  (五)其(qi)他不適宜的(de)場所、情形和環(huan)境。

  第十四條(tiao)(tiao) 不(bu)得(de)在(zai)黨徽(hui)(hui)(hui)黨旗上添(tian)加任何文字、符號(hao)和圖(tu)案等,不(bu)得(de)使(shi)(shi)用(yong)破損、污損、褪色的(de)黨徽(hui)(hui)(hui)黨旗,不(bu)得(de)制作使(shi)(shi)用(yong)任何不(bu)符合本(ben)條(tiao)(tiao)例所附制法說明的(de)黨徽(hui)(hui)(hui)黨旗。不(bu)得(de)倒(dao)(dao)掛、倒(dao)(dao)插或(huo)者以其他有損黨徽(hui)(hui)(hui)黨旗尊嚴(yan)的(de)方式升掛、使(shi)(shi)用(yong)黨徽(hui)(hui)(hui)黨旗。

  不(bu)得(de)隨意丟棄黨徽黨旗。破損、污損、褪(tun)色、標記(ji)文(wen)字和符號等不(bu)符合制作(zuo)使用規定(ding)的(de)黨徽黨旗,應(ying)當按照規定(ding)收(shou)回、處置(zhi)。黨內舉行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(dong)后,按照誰(shui)發放、誰(shui)負責的(de)原(yuan)則,由(you)有關(guan)單位(wei)收(shou)回或者妥善(shan)處置(zhi)活動(dong)現場使用的(de)黨徽黨旗。

  第十五條 黨(dang)(dang)員去世后,經黨(dang)(dang)員組織關系所在(zai)單位具(ju)有(you)相關審批權限的(de)基層黨(dang)(dang)委同意(yi),可以在(zai)其(qi)遺(yi)體或者骨(gu)灰(hui)(hui)盒上(shang)覆蓋黨(dang)(dang)旗(qi),但黨(dang)(dang)旗(qi)不(bu)得(de)觸及地面,不(bu)得(de)隨遺(yi)體火(huo)化,不(bu)得(de)隨骨(gu)灰(hui)(hui)盒掩埋。

  第十六(liu)條 在網絡、出版物等使(shi)用黨徽黨旗(qi)圖案,應(ying)當置于(yu)顯著位置。

  網絡、出(chu)版物等使用的(de)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圖案(an)標準版本,在共(gong)產黨(dang)員網和中國共(gong)產黨(dang)新聞(wen)網發布。

  第十七條 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知識應當(dang)作為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史(shi)學(xue)習(xi)教(jiao)育、黨(dang)(dang)(dang)員教(jiao)育培訓、入黨(dang)(dang)(dang)積極分子培訓等的(de)重(zhong)要(yao)內容(rong)。

  各級(j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應當教育黨(dang)(dang)員(yuan)(yuan)、共(gong)青團員(yuan)(yuan)、少先隊員(yuan)(yuan)和(he)人民群眾(zhong),了解(jie)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的歷史(shi)和(he)精神內涵,自覺(jue)規范(fan)使用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及其圖案,尊重和(he)愛護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。

  各新聞、出版單位應(ying)當(dang)加強對黨徽(hui)黨旗知識的(de)宣傳,報道和(he)使用含有規范黨徽(hui)黨旗圖案的(de)消息和(he)圖片,維護黨的(de)形(xing)象(xiang)。

  第十八(ba)條(tiao) 黨徽黨旗按照本條(tiao)例所附的(de)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制法說(shuo)明制作(zuo)。制作(zuo)企業(ye)由(you)省(sheng)(自治區、直轄市)黨委組(zu)織(zhi)部在(zai)具有生產資質的(de)企業(ye)中確定。任(ren)何單位(wei)和個人,未經批(pi)準(zhun)不得擅自制作(zuo)黨徽黨旗。

  第十九條 黨徽黨旗原(yuan)則上應當集中(zhong)配備(bei)發放,做到一(yi)(yi)(yi)(yi)個黨委有(you)一(yi)(yi)(yi)(yi)枚黨徽、一(yi)(yi)(yi)(yi)個支部有(you)一(yi)(yi)(yi)(yi)面黨旗,所需經費(fei)可(ke)以從黨費(fei)中(zhong)列支。

  第二(er)十條 各(ge)級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應當把維護(hu)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的尊嚴作為(wei)一(yi)項政治任務,切實履行(xing)主(zhu)體責任。縣級以上黨(dang)(dang)委組織(zhi)部(bu)門對本(ben)(ben)地區本(ben)(ben)單位(wei)本(ben)(ben)系統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各(ge)項工作履行(xing)監(jian)督(du)(du)管理(li)責任,會同(tong)市場監(jian)督(du)(du)管理(li)部(bu)門加強對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生產、銷售(shou)和商業使(shi)用(yong)的監(jian)督(du)(du)管理(li)。

  對(dui)非法生產、銷售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制品(pin)的企業和個(ge)人,對(dui)違反本條例使(shi)用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及其圖(tu)案的行為,應當進(jin)行批評教育、及時糾正,情節嚴重(zhong)或者拒不改正的,按(an)照有(you)關規(gui)定處(chu)置,對(dui)涉嫌違法犯(fan)罪的依法處(chu)理。

  第二十一條(tiao) 中(zhong)央(yang)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(tiao)例,制定相關規(gui)定。

  第二(er)十(shi)二(er)條(tiao) 黨員徽(hui)章是黨員的(de)身份標識,其制作(zuo)、使用、管理另(ling)行規定。

  第二十三條(tiao) 本條(tiao)例由中央組織(zhi)部負責解釋。

  第二(er)十四(si)條(tiao) 本(ben)(ben)條(tiao)例自(zi)發(fa)布之日起(qi)施行。此前發(fa)布的(de)有(you)關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的(de)規定(ding),凡與本(ben)(ben)條(tiao)例不一致的(de),按照(zhao)本(ben)(ben)條(tiao)例執行。

  附(fu)件:1.中國共產黨(dang)黨(dang)徽制法說明



  2.中國共(gong)產黨黨旗制(zhi)法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