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

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
(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發布)

  第一條 為了規(gui)范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制作、使(shi)用、管理(li),充分發(fa)揮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的政治功能,增強黨(dang)的凝聚力(li)、戰斗(dou)力(li),激發(fa)黨(dang)員(yuan)黨(dang)的意識,激勵全(quan)黨(dang)不(bu)忘初心、牢記使(shi)命,堅定理(li)想(xiang)信(xin)念,團結(jie)帶(dai)領全(quan)國各(ge)族人民在黨(dang)的旗(qi)幟下奮勇前進,根據《中國共(gong)產黨(dang)章程》,制定本條例(li)。

  第二條 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徽(hui)(hui)為(wei)鐮刀和錘頭(tou)組成的圖案(an)。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旗為(wei)旗面綴有金黃色黨(dang)徽(hui)(hui)圖案(an)的紅(hong)旗。

  黨(dang)徽黨(dang)旗表明中(zhong)國(guo)共產黨(dang)是中(zhong)國(guo)工(gong)人階級的(de)先鋒隊,同時是中(zhong)國(guo)人民和中(zhong)華(hua)民族的(de)先鋒隊,是為中(zhong)國(guo)人民謀幸福、為中(zhong)華(hua)民族謀復興,為堅持和發展中(zhong)國(guo)特(te)色(se)社會主義、為實現共產主義遠(yuan)大理(li)想(xiang)而不懈奮斗(dou)的(de)馬克思主義政黨(dang)。

  第(di)三條(tiao) 中(zhong)國(guo)共產(chan)黨(dang)的(de)黨(dang)徽黨(dang)旗是中(zhong)國(guo)共產(chan)黨(dang)的(de)象(xiang)征和(he)標志。

  黨(dang)(dang)的各級組織(zhi)和每一個黨(dang)(dang)員都要維護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的尊嚴。

  第四條 黨徽黨旗制作、使用(yong)、管理(li)必須堅持(chi)統一標準、統一規范(fan),堅持(chi)分級負責、集中管理(li)。

  第五(wu)條 黨徽(hui)直徑(jing)的通用尺(chi)度為下(xia)列3種:

  (一)100厘米(mi);

  (二)80厘(li)米;

  (三(san))60厘米。

  需要懸掛(gua)非通(tong)用尺度黨徽的,應當按照通(tong)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(huo)者縮小,與懸掛(gua)背景、場合相(xiang)適應。

  黨徽(hui)圖案一般使用(yong)金(jin)黃色(se)或者紅(hong)色(se)。

  第(di)六條 下(xia)列情形應(ying)當使(shi)用(yong)黨徽或者黨徽圖案(an):

  (一(yi))召開黨的全國(guo)代(dai)(dai)表大(da)會、代(dai)(dai)表會議(yi)和地方各級代(dai)(dai)表大(da)會、代(dai)(dai)表會議(yi),在顯著(zhu)位置懸(xuan)掛黨徽(hui),并在黨徽(hui)兩(liang)側各布5面(mian)紅旗(qi);

  (二)召開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(hui)全(quan)體會(hui)議,在顯著(zhu)位置懸(xuan)掛黨徽;

  (三)黨(dang)的(de)(de)中央(yang)(yang)和地(di)方委員(yuan)會及其工(gong)作部門(men)、黨(dang)的(de)(de)中央(yang)(yang)和地(di)方委員(yuan)會在特定地(di)域派(pai)出的(de)(de)代表機關及其工(gong)作部門(men)、黨(dang)的(de)(de)紀律檢查機關、黨(dang)組、黨(dang)的(de)(de)基層組織(zhi)的(de)(de)印(yin)章(印(yin)模),中間(jian)刻黨(dang)徽(hui)圖(tu)案。

  第(di)七條(tiao) 黨(dang)的基層(ceng)委員(yuan)會(hui)召開黨(dang)員(yuan)大會(hui)或者(zhe)黨(dang)員(yuan)代表大會(hui),根據需要可(ke)以懸掛黨(dang)徽。

  下列情形(xing)可以使用黨徽圖案:

  (一)黨內(nei)重要會議、重要活動使用的證件、標識等;

  (二)黨(dang)的各(ge)級(ji)組織(zhi)頒發的獎章、徽章、獎狀、證書和其他(ta)榮譽性文書、證件,制作的有關工作證件等;

  (三)黨內重(zhong)要出版物、宣(xuan)傳(chuan)品等;

  (四)黨的各級組織的網絡網站;

  (五)黨員教育基地、黨員先鋒崗、黨建宣(xuan)傳欄(lan)(墻),以及黨群服務中心、黨員活動室(shi)等(deng)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(suo);

  (六)開展黨的對(dui)外交往活(huo)動。

  第(di)八條 黨旗的(de)通用尺度為下列5種:

  (一(yi))長288厘米(mi),寬(kuan)192厘米(mi);

  (二(er))長(chang)240厘(li)米,寬160厘(li)米;

  (三)長192厘米(mi),寬128厘米(mi);

  (四)長144厘米(mi),寬96厘米(mi);

  (五(wu))長96厘米,寬64厘米。

  在(zai)特定場合(he)需要使(shi)用(yong)非通(tong)用(yong)尺度黨旗的,應(ying)當按照通(tong)用(yong)尺度成比(bi)例適(shi)當放大(da)或者縮(suo)小。

  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使用黨旗:

  (一)舉行新黨(dang)(dang)員(yuan)入黨(dang)(dang)宣誓儀式,組織黨(dang)(dang)員(yuan)重(zhong)溫入黨(dang)(dang)誓詞;

  (二)黨內(nei)舉行重大(da)慶祝、紀念活動;

  (三)黨(dang)的(de)中央和地方委員(yuan)會(hui)及(ji)其工(gong)作部門(men)、黨(dang)的(de)中央和地方委員(yuan)會(hui)在特定地域(yu)派出的(de)代表機關及(ji)其工(gong)作部門(men)、黨(dang)的(de)紀律檢查機關、黨(dang)組的(de)會(hui)議室。

  第(di)十(shi)條(tiao) 下(xia)列情形可以(yi)使(shi)用黨旗:

  (一(yi))召開黨員大會、黨的(de)基層代表大會;

  (二)黨(dang)的(de)基(ji)層組織開(kai)展主(zhu)題黨(dang)日;

  (三)黨員(yuan)教育基(ji)地、黨員(yuan)先鋒(feng)崗(gang),以及黨群服務中心、黨員(yuan)活動室(shi)等基(ji)層黨組織活動場所(suo);

  (四)在(zai)重要工作(zuo)、重要項目攻(gong)關和搶險(xian)救災、抗擊(ji)疫情一線(xian)的(de)黨(dang)組織陣地、黨(dang)員突(tu)擊(ji)隊等(deng);

  (五)開展黨(dang)的對外交往(wang)活動(dong)。

  除上述情形(xing)外,一般參照黨(dang)徽圖案可以使用情形(xing)使用黨(dang)旗圖案。

  第十一條 特殊情形需要(yao)同時(shi)懸(xuan)掛(gua)黨旗(qi)(qi)和其他(ta)旗(qi)(qi)幟的,應當把黨旗(qi)(qi)置于首要(yao)位置。

  第十二(er)條 制作非通(tong)用尺度的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,在規定情形外使用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及其圖案(an)的,應當報縣級以上黨(dang)(dang)委組(zu)織部門批準。

  第(di)十三(san)條 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于:

  (一)商標、授(shou)予專利權的外(wai)觀(guan)設計和(he)商業廣告;

  (二(er))私(si)人活動;

  (三(san))私(si)人場所、個人網絡(luo)空間的標識物;

  (四(si))個人日常用品、日常生活(huo)的陳設布置;

  (五)其他不適宜的(de)場所、情形(xing)和(he)環境。

  第十(shi)四(si)條 不(bu)得在(zai)黨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旗上添加任(ren)何文字(zi)、符號(hao)和圖案等(deng),不(bu)得使用(yong)(yong)破損(sun)、污損(sun)、褪色的黨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旗,不(bu)得制作使用(yong)(yong)任(ren)何不(bu)符合本(ben)條例所附制法說明(ming)的黨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旗。不(bu)得倒掛、倒插或者以(yi)其他有(you)損(sun)黨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旗尊嚴的方式(shi)升掛、使用(yong)(yong)黨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旗。

  不得(de)隨意丟棄黨徽黨旗。破損(sun)、污損(sun)、褪色(se)、標記(ji)文(wen)字和(he)符號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規定(ding)的黨徽黨旗,應(ying)當按照規定(ding)收回(hui)、處置。黨內舉行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后(hou),按照誰發放(fang)、誰負責的原則,由有(you)關單位收回(hui)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黨徽黨旗。

  第十五(wu)條 黨員(yuan)(yuan)去世后,經黨員(yuan)(yuan)組織關(guan)系所在單位具(ju)有相關(guan)審批權(quan)限的基層(ceng)黨委同意,可以在其遺體或者骨灰盒(he)上覆(fu)蓋黨旗,但(dan)黨旗不得(de)觸及地面,不得(de)隨遺體火化(hua),不得(de)隨骨灰盒(he)掩(yan)埋。

  第(di)十六條 在網絡、出(chu)版(ban)物等使用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圖案,應當置于顯著位(wei)置。

  網(wang)絡、出(chu)版(ban)物等(deng)使(shi)用的黨徽黨旗(qi)圖案(an)標準版(ban)本,在共產(chan)(chan)黨員網(wang)和中國共產(chan)(chan)黨新聞網(wang)發布(bu)。

  第十七條(tiao) 黨徽(hui)黨旗知(zhi)識應當作為黨史(shi)學習教育、黨員教育培訓、入黨積極分(fen)子培訓等的(de)重要內容。

  各級(ji)黨(dang)組織應當教育黨(dang)員(yuan)、共青團(tuan)員(yuan)、少先(xian)隊員(yuan)和人(ren)民群眾,了(le)解黨(dang)徽黨(dang)旗的(de)歷史和精神內涵,自覺(jue)規范使用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及(ji)其(qi)圖(tu)案,尊重和愛(ai)護黨(dang)徽黨(dang)旗。

  各新聞(wen)、出版單位應當加(jia)強對黨徽黨旗知識的(de)宣(xuan)傳,報道和使用含有(you)規范黨徽黨旗圖案的(de)消息和圖片(pian),維護黨的(de)形象。

  第十八條 黨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旗(qi)按照本條例所(suo)附(fu)的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黨(dang)黨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旗(qi)制法說(shuo)明制作(zuo)。制作(zuo)企業(ye)由省(sheng)(自(zi)治區、直轄(xia)市)黨(dang)委組織部在(zai)具有生產資(zi)質(zhi)的企業(ye)中(zhong)確定。任何單位和個人,未(wei)經批準(zhun)不得擅(shan)自(zi)制作(zuo)黨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旗(qi)。

  第十九(jiu)條 黨徽黨旗原則上應當集中(zhong)配備發放(fang),做到一(yi)(yi)個(ge)黨委(wei)有一(yi)(yi)枚黨徽、一(yi)(yi)個(ge)支部有一(yi)(yi)面黨旗,所需(xu)經費可以從黨費中(zhong)列支。

  第二十條 各級黨(dang)(dang)組織應當(dang)把(ba)維(wei)護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的尊嚴作為(wei)一項(xiang)(xiang)政治任務,切實履(lv)行主體責(ze)任。縣(xian)級以上黨(dang)(dang)委組織部(bu)門(men)對(dui)本(ben)地區本(ben)單(dan)位(wei)本(ben)系統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各項(xiang)(xiang)工作履(lv)行監督管(guan)(guan)(guan)理責(ze)任,會同市場監督管(guan)(guan)(guan)理部(bu)門(men)加強對(dui)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生(sheng)產、銷(xiao)售和(he)商業使用的監督管(guan)(guan)(guan)理。

  對非法生產、銷售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制品的企(qi)業和個人,對違(wei)反本條(tiao)例使用(yong)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及(ji)其圖案的行為(wei),應當進(jin)行批評教育、及(ji)時(shi)糾正,情節嚴(yan)重(zhong)或者拒(ju)不改正的,按照有(you)關規定處置,對涉嫌違(wei)法犯罪的依法處理。

  第二十一條 中央(yang)軍事(shi)委員會可以根(gen)據本(ben)條例,制定相關規定。

  第二十二條 黨員(yuan)徽章是(shi)黨員(yuan)的身份標識,其制作、使用、管理另(ling)行(xing)規(gui)定。

  第二(er)十(shi)三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(bu)負責解(jie)釋。

  第二十四條(tiao) 本(ben)條(tiao)例(li)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發布的有關黨徽黨旗的規定,凡與本(ben)條(tiao)例(li)不一致的,按(an)照本(ben)條(tiao)例(li)執行。

  附件:1.中國共產黨黨徽制(zhi)法說(shuo)明(ming)



  2.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旗(qi)制法說明



文章分類: 黨內法規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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