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
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
(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準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)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了規(gui)(gui)(gui)范(fan)黨內法規(gui)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(gui)范(fan)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,維護黨內法規(gui)(gui)(gui)和黨的政(zheng)策的統(tong)一性、權威性,根據《中國共產(chan)黨黨內法規(gui)(gui)(gui)制定條例》,制定本(ben)規(gui)(gui)(gui)定。

  第二條 本規定(ding)適用于黨組織制定(ding)的(de)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件(jian)的(de)備案審查(cha)工作。

  本(ben)規(gui)(gui)定(ding)所(suo)稱(cheng)規(gui)(gui)范性文(wen)(wen)件,指黨組織在履(lv)行職責過程(cheng)中形成(cheng)的具有普遍(bian)約束力(li)、在一定(ding)時期內可以反復適(shi)用的文(wen)(wen)件。

  下列(lie)文件(jian)不列(lie)入備(bei)案審(shen)查(cha)范圍:

  (一)印發(fa)領導講(jiang)話、年度工作(zuo)要點(dian)、工作(zuo)總結(jie)等內容的(de)文件;

  (二(er))關于人(ren)事(shi)(shi)調(diao)整、表彰獎勵、處(chu)分處(chu)理以及機關內部日(ri)常管理等(deng)事(shi)(shi)項的文(wen)件;

  (三)請示、報告、會議活動通(tong)(tong)知(zhi)、會議紀要、情況通(tong)(tong)報等(deng)文件;

  (四)其他按照規(gui)定不需(xu)要(yao)備案(an)審查的文件。

  第三條(tiao) 備案(an)審查工作應當遵循下列(lie)原則:

  (一)有(you)件必備,凡屬備案審查(cha)范圍的都應當(dang)及時報(bao)備,不(bu)得瞞報(bao)、漏報(bao)、遲報(bao);

  (二(er))有(you)備必審,對(dui)報備的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(jian)應(ying)當(dang)及時、嚴格審查,不得備而不審;

  (三)有錯必糾,對審(shen)查中(zhong)發現(xian)的(de)問題應當按照規定作出處(chu)理,不得打(da)折扣、搞變(bian)通。

  第四條(tiao) 各(ge)級黨(dang)委(wei),黨(dang)的(de)紀律檢查委(wei)員會、黨(dang)委(wei)(決策(ce))議(yi)事(shi)協調機構以(yi)及黨(dang)的(de)工作(zuo)機關、黨(dang)委(wei)直屬事(shi)業單位(wei),黨(dang)組(黨(dang)委(wei))承(cheng)擔(dan)備案(an)審查工作(zuo)主體責任(ren)。

  各級黨委辦公(gong)廳(室)負責牽頭(tou)辦理(li)本(ben)級黨委備(bei)案(an)審(shen)查(cha)工(gong)作(zuo),統籌協調、督(du)促(cu)指導(dao)本(ben)地區備(bei)案(an)審(shen)查(cha)工(gong)作(zuo)。有(you)關部門和(he)單(dan)位應當在(zai)職責范圍(wei)內(nei)積極協助開(kai)展備(bei)案(an)審(shen)查(cha)工(gong)作(zuo),共(gong)同發揮(hui)審(shen)查(cha)把關作(zuo)用。

  各級(ji)黨委應(ying)當與(yu)同級(ji)人大(da)常委會、政府等(deng)有(you)關方面建立健全備案(an)審(shen)查銜接聯動機制(zhi)。

  第二章 主體

  第五條 黨(dang)(dang)組織制定的黨(dang)(dang)內(nei)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應當向上級黨(dang)(dang)組織報備(bei)。

  多個(ge)黨(dang)組織聯合(he)制定(ding)的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件,由(you)牽頭黨(dang)組織向共(gong)同的上級黨(dang)組織報(bao)備。

  黨組織對下級(ji)黨組織報備(bei)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(xing)審查,具體工作(zuo)由其所屬法規工作(zuo)機構(gou)或者承擔(dan)相關職能的(de)工作(zuo)機構(gou)辦理(li)。

  第六(liu)條 中(zhong)央紀律(lv)檢查(cha)委(wei)(wei)員(yuan)會、黨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(決策)議(yi)事(shi)協(xie)調機構(gou)以及黨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工作機關(guan)、黨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直屬(shu)事(shi)業單位,黨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批(pi)準(zhun)設立(li)的黨(dang)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(wei))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(wei)應當向(xi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中(zhong)央報備黨(dang)(dang)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。

  向地(di)方黨委報備規(gui)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的(de)黨組(zu)織范(fan)圍,參照前款規(gui)(gui)定。

  第(di)七條 中央紀律(lv)檢查(cha)委員會(hui)以及黨中央工作(zuo)機(ji)關、有關中央國(guo)家(jia)機(ji)關部門黨組(黨委)可以根據工作(zuo)需(xu)要,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系統內備案制(zhi)度。

  黨(dang)(dang)中央明確規(gui)定(ding)黨(dang)(dang)組織將(jiang)其制定(ding)的(de)黨(dang)(dang)內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文件(jian)報送特定(ding)主體(ti)備(bei)查、審核的(de),從(cong)其規(gui)定(ding),同(tong)時有(you)關黨(dang)(dang)組織還應當按照本規(gui)定(ding)要求進行報備(bei)。

  逐(zhu)步實(shi)行黨(dang)的基層組織(zhi)向批(pi)準其設立的黨(dang)組織(zhi)報備規范性文(wen)件。

  第三章 報備

  第八條 應當報(bao)(bao)備的黨(dang)內法(fa)規和規范(fan)性(xing)文(wen)件,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(ji)關報(bao)(bao)備。

  未按照規定(ding)時限(xian)報(bao)(bao)備(bei)的(de),審查機關(guan)應(ying)當責令其限(xian)期補報(bao)(bao),必(bi)要時可(ke)以通報(bao)(bao)。

  第九條(tiao) 報備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件,應(ying)當提交1份備案報告(gao)、正(zheng)式文本和備案說明(ming),裝(zhuang)訂成冊,并報送電子文本。

  備案說明應當寫明制定背景、政策創新及其依據(ju)、重要數據(ju)指標(biao)來源(yuan)、征求意見、審議(yi)簽批等(deng)情況。

  第十條(tiao) 報備機(ji)關應當在每年(nian)2月1日前(qian),將上(shang)一年(nian)度文件目錄報送審(shen)查(cha)機(ji)關備查(cha)。

  第四章 審查

  第十(shi)一(yi)條 審查機關對符合審查要求(qiu)的報備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(fan)性文件,應當予以登記,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查:

  (一(yi))政治性審查。包括是(shi)否(fou)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(ping)新時代中國特色社(she)會主義思想,是(shi)否(fou)同黨(dang)的基本(ben)理論、基本(ben)路線、基本(ben)方略相(xiang)一(yi)致(zhi),是(shi)否(fou)與黨(dang)中央重大決(jue)策部署相(xiang)符合,是(shi)否(fou)嚴(yan)守(shou)黨(dang)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i)矩等。

  (二)合法(fa)合規(gui)(gui)性審查。包括是否(fou)同(tong)(tong)憲法(fa)和(he)法(fa)律相一致,是否(fou)同(tong)(tong)黨章、上(shang)位黨內(nei)法(fa)規(gui)(gui)和(he)規(gui)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(jian)相抵觸,是否(fou)與同(tong)(tong)位黨內(nei)法(fa)規(gui)(gui)和(he)規(gui)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(jian)對同(tong)(tong)一事項(xiang)的規(gui)(gui)定相沖突,是否(fou)符合制(zhi)定權限和(he)程序,是否(fou)落實(shi)精簡(jian)文(wen)件(jian)、改(gai)進文(wen)風要求等。

  (三(san))合(he)理(li)性審查。包括(kuo)是否(fou)(fou)適(shi)應(ying)形(xing)勢發(fa)展需要,是否(fou)(fou)可能在(zai)社(she)會上(shang)造成重大(da)負(fu)面影響(xiang),是否(fou)(fou)違反公平公正(zheng)原則等。

  (四)規(gui)范性審查。包括名稱使用是(shi)否適當,體例格式(shi)是(shi)否正確,表(biao)述(shu)是(shi)否規(gui)范等。

  審(shen)查機(ji)關在審(shen)查中,應當注重保護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改革創新(xin)的積極性。

  第十二條 對內容復雜敏感、專業性(xing)(xing)強(qiang)、涉及面(mian)(mian)廣的黨內法(fa)規和(he)規范性(xing)(xing)文(wen)件,審查機關可(ke)以征求有關方面(mian)(mian)意見建議或者進行(xing)會商調研。

  人大常委會(hui)、政府、軍隊備(bei)案審(shen)(shen)(shen)查(cha)(cha)工作(zuo)機(ji)構發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可能存(cun)在違法違規問題的,可以向同(tong)級黨委備(bei)案審(shen)(shen)(shen)查(cha)(cha)工作(zuo)機(ji)構提(ti)出審(shen)(shen)(shen)查(cha)(cha)建議。同(tong)級黨委備(bei)案審(shen)(shen)(shen)查(cha)(cha)工作(zuo)機(ji)構應當研究處理,并以適當方式反饋結果(guo)。

  第十三條 針對審(shen)(shen)查中發(fa)現的問題(ti)或者有關方(fang)面的意見建議(yi),審(shen)(shen)查機(ji)關可以要求(qiu)報備機(ji)關作出說明(ming)。

  報(bao)備(bei)機(ji)關應當在規(gui)定時(shi)限(xian)內(nei)就有關事項說明理由(you)和依據(ju),同時(shi)可(ke)以提出處理措施。

  第五章 處理

  第(di)十(shi)四條(tiao) 審查(cha)機(ji)(ji)關(guan)應當(dang)根(gen)據不同(tong)情形(xing),對報備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作出相(xiang)應處理決定,并督促報備機(ji)(ji)關(guan)及(ji)時(shi)辦理。報備機(ji)(ji)關(guan)應當(dang)認真(zhen)落(luo)實審查(cha)機(ji)(ji)關(guan)的處理決定。

  第十(shi)五條 對審(shen)查中沒(mei)有發現問題(ti)的(de)黨內(nei)法規和規范性文件(jian),審(shen)查機(ji)關應當(dang)直接予以備案(an)通過,并及時(shi)反(fan)饋(kui)報備機(ji)關。

  審查機關發現已經備案(an)通過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存(cun)在問(wen)題的,可以(yi)重新啟(qi)動審查程序(xu)。

  第十六條 黨內(nei)法(fa)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沒有原則性(xing)問題,但存在下列情形(xing)之一,審查(cha)機關可以予以備(bei)案通過,并向報(bao)備(bei)機關提出建議:

  (一)有關規定基本合(he)法(fa)合(he)規,但需要在執行中把握好(hao)尺(chi)度的(de);

  (二(er))有關規定實施后上(shang)級精神發生(sheng)變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將出臺,需要報(bao)備機關了解掌握(wo)的;

  (三)有關方面提出的意(yi)見建(jian)議具有較高參考價值的;

  (四(si))其(qi)他(ta)需要(yao)提出建議的情(qing)形(xing)。

  第(di)十七條 黨(dang)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(wen)件沒(mei)有原(yuan)則性問題,但存在名稱使(shi)用、體例格式、文(wen)字表(biao)述(shu)等不規范情形的,審(shen)查機關(guan)可以予以備案通過,并(bing)將相關(guan)情況告(gao)知報備機關(guan)。

  報備(bei)機(ji)關多(duo)次出(chu)現不規范(fan)情形的,審查(cha)機(ji)關可(ke)以視情予以通(tong)報。

  第十八條 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沒有(you)原則性問題,但存在下列(lie)情(qing)形之一,審查機關可以予(yu)以備案通過,并對報(bao)備機關進行書面提醒:

  (一)有關政治表述不夠規范(fan)的;

  (二)有關規定在執行中可(ke)能產(chan)生偏(pian)差(cha)或(huo)者(zhe)引起誤解的;

  (三)有關規定不夠合理(li)的;

  (四)制定(ding)程序不規范的;

  (五)不符合精簡文件、改進文風要(yao)求的;

  (六)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(xing)。

  報(bao)備(bei)機(ji)關在(zai)(zai)收到書面提醒后應當主動(dong)整改,并(bing)將相(xiang)關情(qing)況及時通知有關方面,防范有關問(wen)題(ti)產生(sheng)不利影響(xiang)。審查機(ji)關要(yao)求報(bao)告處理情(qing)況的,報(bao)備(bei)機(ji)關應當在(zai)(zai)收到書面提醒后30日內報(bao)告。

  第十(shi)九(jiu)條 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存在下列(lie)情形之(zhi)一(yi),審查(cha)機關應當不予備案通過,并要(yao)求報備機關進行糾正:

  (一)違背黨章、黨的(de)理論和路線方針政(zheng)策的(de);

  (二(er))違反憲法(fa)和法(fa)律(lv)的;

  (三)同上位(wei)黨內(nei)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相(xiang)抵觸的;

  (四)明顯不合理的;

  (五)不(bu)符合制(zhi)定(ding)權限的;

  (六(liu))其他(ta)需要糾正的情形(xing)。

  對審查發(fa)現的問題(ti),審查機(ji)關(guan)(guan)可(ke)以發(fa)函要(yao)求報備(bei)(bei)機(ji)關(guan)(guan)糾(jiu)正(zheng),也(ye)可(ke)以由報備(bei)(bei)機(ji)關(guan)(guan)主動糾(jiu)正(zheng)。糾(jiu)正(zheng)可(ke)以采用修改原(yuan)文件、印(yin)發(fa)補(bu)充文件等方式(shi)。

  報(bao)備機關(guan)應(ying)當(dang)在收到糾正要求后30日內報(bao)告相關(guan)處理情(qing)況,對(dui)復雜敏(min)感、容易產生(sheng)不利影響的事項,應(ying)當(dang)及時會(hui)同(tong)有(you)關(guan)方面采取有(you)效措(cuo)施妥善處理。

  糾(jiu)正(zheng)(zheng)后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(jian)(jian)符合要求(qiu)的,審查機(ji)關(guan)(guan)按程序予以(yi)(yi)備案(an)通(tong)過。報備機(ji)關(guan)(guan)未在(zai)規(gui)定(ding)時限(xian)內糾(jiu)正(zheng)(zheng)問題或(huo)者(zhe)報告有關(guan)(guan)糾(jiu)正(zheng)(zheng)措施(shi),且無正(zheng)(zheng)當理由的,審查機(ji)關(guan)(guan)可以(yi)(yi)作出撤(che)銷相關(guan)(guan)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(jian)(jian)的決定(ding)。

  第二十(shi)條 審查機關對報(bao)備的黨內法規(gui)和(he)(he)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作出(chu)審查處(chu)理決定,應當按照規(gui)定權(quan)限(xian)和(he)(he)程序審批。

  第二十一(yi)(yi)條 對未發現問題(ti)的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,審(shen)查機關一(yi)(yi)般在(zai)30日內完成審(shen)查處理工(gong)作。發現可(ke)能存在(zai)問題(ti)的,可(ke)以適當延長審(shen)查處理時間,但一(yi)(yi)般不超(chao)過3個月。

  備案審查工作有關資料應當(dang)及時存(cun)檔備查。

  第二十二條 審(shen)查機關(guan)應當及(ji)時梳理(li)總結審(shen)查中發現(xian)的問題,加強綜合分析利用,推動完(wan)善(shan)制度、改進工作。

  第六章(zhang) 保障與監督

  第二十三條 加強備案審(shen)查(cha)工(gong)作(zuo)信息化(hua)建設,建立(li)健(jian)全(quan)覆(fu)蓋全(quan)面(mian)、互(hu)聯互(hu)通、功能完(wan)備、操作(zuo)便捷的備案專網,提高(gao)備案審(shen)查(cha)工(gong)作(zuo)信息化(hua)水平。

  第二十四條 黨(dang)組織(zhi)應當加強對備案審查(cha)工作情況的監督(du)檢查(cha)、考核(he)評價、表彰(zhang)獎勵,相關(guan)結果(guo)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
  第二十五條 實(shi)行黨內法(fa)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備案審查責(ze)任(ren)追(zhui)究(jiu)制度(du)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依規(gui)依紀(ji)追(zhui)究(jiu)有關黨組織、黨員領(ling)導干部以及工(gong)作(zuo)人員的(de)責(ze)任(ren):

  (一(yi))履行政治責任(ren)不(bu)(bu)(bu)到(dao)位,對備案(an)審查工作不(bu)(bu)(bu)重(zhong)視不(bu)(bu)(bu)部署,組織領導不(bu)(bu)(bu)力,造成(cheng)嚴重(zhong)后(hou)果的;

  (二)違反報備(bei)工作程(cheng)序和時限要求,報備(bei)不規范、不及(ji)時甚(shen)至不報備(bei),或者(zhe)對(dui)審查機關指(zhi)出(chu)的問題拒不整改或者(zhe)整改不及(ji)時、不到位(wei),造成嚴(yan)重后果的;

  (三)違(wei)反審查工作(zuo)程(cheng)序和時限要(yao)求(qiu),審查不規(gui)范、不及時或(huo)者出現明顯錯誤,造(zao)成嚴重(zhong)后(hou)果(guo)的;

  (四)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。

  第七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六(liu)條 中央(yang)軍事委員會可以(yi)根據(ju)本規(gui)定(ding)(ding),制定(ding)(ding)軍隊黨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備案審(shen)查辦(ban)法(fa)。

  第二十七條(tiao) 本規定由中(zhong)央(yang)辦公廳負責解釋。

  第二(er)十八(ba)條 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(qi)施行(xi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