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制作、使(shi)用、管理(li),充分(fen)發揮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的(de)(de)(de)政治(zhi)功能,增強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(de)凝聚力(li)、戰斗力(li),激發黨(dang)(dang)員(yuan)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(de)意識(shi),激勵全黨(dang)(dang)不忘初心、牢記(ji)使(shi)命,堅定理(li)想信念,團結帶(dai)領(ling)全國(guo)各(ge)族(zu)人民在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(de)旗(qi)幟下(xia)奮(fen)勇前進,根(gen)據《中國(guo)共產黨(dang)(dang)章程》,制定本條例。 第二條 中(zhong)國(guo)共產(chan)黨黨徽為鐮刀和錘(chui)頭組成的圖(tu)案(an)。中(zhong)國(guo)共產(chan)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(jin)黃(huang)色黨徽圖(tu)案(an)的紅旗。 黨徽(hui)黨旗表明中(zhong)國共產(chan)(chan)黨是(shi)中(zhong)國工人(ren)階級的(de)先鋒隊,同(tong)時是(shi)中(zhong)國人(ren)民(min)和中(zhong)華(hua)民(min)族(zu)的(de)先鋒隊,是(shi)為(wei)(wei)中(zhong)國人(ren)民(min)謀幸福、為(wei)(wei)中(zhong)華(hua)民(min)族(zu)謀復興(xing),為(wei)(wei)堅持(chi)和發展中(zhong)國特色社會(hui)主義(yi)(yi)、為(wei)(wei)實現共產(chan)(chan)主義(yi)(yi)遠大(da)理(li)想而不懈奮斗的(de)馬克(ke)思(si)主義(yi)(yi)政(zheng)黨。 第三條 中(zhong)國共產黨(dang)的黨(dang)徽黨(dang)旗是中(zhong)國共產黨(dang)的象征和標志。 黨(dang)的(de)(de)各級組織和每一(yi)個黨(dang)員(yuan)都(dou)要(yao)維(wei)護黨(dang)徽黨(dang)旗的(de)(de)尊嚴(yan)。 第四(si)條 黨徽黨旗制作、使用(yong)、管理必須堅(jian)持統(tong)一(yi)標準(zhun)、統(tong)一(yi)規范,堅(jian)持分(fen)級負責、集中(zhong)管理。 第五條(tiao) 黨徽直徑的通用尺(chi)度為下(xia)列3種(zhong): (一)100厘米; (二(er))80厘米; (三)60厘米。 需(xu)要(yao)懸掛(gua)非通(tong)用尺度黨(dang)徽的,應當按照通(tong)用尺度成比例適(shi)當放(fang)大或者縮小,與懸掛(gua)背景、場合相(xiang)適(shi)應。 黨(dang)徽圖案一般使用金黃(huang)色或(huo)者紅(hong)色。 第六條 下列情形(xing)應當(dang)使用黨徽(hui)或者黨徽(hui)圖案: (一)召開黨(dang)的全國代表(biao)大會(hui)、代表(biao)會(hui)議和地方(fang)各級代表(biao)大會(hui)、代表(biao)會(hui)議,在顯著位置懸掛黨(dang)徽,并在黨(dang)徽兩(liang)側各布5面紅旗; (二)召開黨的(de)中央和(he)地方委員(yuan)會全體會議,在顯著位置懸掛(gua)黨徽; (三)黨(dang)(dang)的中央和地(di)方(fang)委員會及其工(gong)作部門、黨(dang)(dang)的中央和地(di)方(fang)委員會在特定地(di)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(gong)作部門、黨(dang)(dang)的紀(ji)律檢查機關、黨(dang)(dang)組、黨(dang)(dang)的基(ji)層組織的印章(zhang)(印模),中間(jian)刻黨(dang)(dang)徽圖案。 第七條 黨的基層委(wei)員(yuan)(yuan)會(hui)召開黨員(yuan)(yuan)大(da)會(hui)或者(zhe)黨員(yuan)(yuan)代(dai)表大(da)會(hui),根據(ju)需要(yao)可以懸掛(gua)黨徽。 下(xia)列(lie)情形可以使(shi)用黨徽圖案(an): (一)黨(dang)內(nei)重要會(hui)議、重要活動使用的(de)證件、標識等; (二)黨的(de)各級組織頒(ban)發的(de)獎章、徽章、獎狀、證書(shu)和其他榮譽性文書(shu)、證件,制作(zuo)的(de)有關工作(zuo)證件等; (三)黨內重要(yao)出版(ban)物、宣(xuan)傳品(pin)等; (四)黨(dang)的(de)各級組織的(de)網絡網站; (五)黨(dang)(dang)員教(jiao)育(yu)基(ji)地、黨(dang)(dang)員先鋒崗、黨(dang)(dang)建宣(xuan)傳欄(lan)(墻(qiang)),以(yi)及(ji)黨(dang)(dang)群服務中心(xin)、黨(dang)(dang)員活動室等基(ji)層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活動場所(suo); (六)開展黨的對外交往(wang)活動。 第八條 黨旗的通用尺度為下(xia)列5種: (一)長288厘(li)米,寬192厘(li)米; (二)長(chang)240厘米,寬160厘米; (三)長192厘(li)米,寬128厘(li)米; (四)長144厘(li)米,寬96厘(li)米; (五)長96厘米,寬(kuan)64厘米。 在特定場合需要使(shi)用(yong)非通用(yong)尺(chi)度(du)黨旗的,應當按(an)照通用(yong)尺(chi)度(du)成(cheng)比(bi)例適當放大或(huo)者(zhe)縮小(xiao)。 第(di)九條(tiao) 下(xia)列情(qing)形應當使(shi)用(yong)黨旗: (一)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(shi)儀式(shi),組織黨員重溫(wen)入黨誓(shi)詞; (二)黨內舉行(xing)重(zhong)大慶祝、紀念活(huo)動; (三(san))黨(dang)的(de)中(zhong)央和地(di)方委(wei)員會及其工作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中(zhong)央和地(di)方委(wei)員會在特定地(di)域派出的(de)代(dai)表機(ji)關(guan)及其工作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紀律(lv)檢(jian)查機(ji)關(guan)、黨(dang)組的(de)會議室。 第十條 下列(lie)情形(xing)可以(yi)使用黨旗: (一)召開黨員(yuan)大會(hui)、黨的(de)基(ji)層(ceng)代表大會(hui); (二)黨的基層組(zu)織(zhi)開展主題(ti)黨日; (三(san))黨(dang)員(yuan)教(jiao)育(yu)基地、黨(dang)員(yuan)先鋒崗,以及黨(dang)群(qun)服務中心、黨(dang)員(yuan)活動室等(deng)基層黨(dang)組織活動場所; (四)在(zai)重要工(gong)作、重要項目(mu)攻關和(he)搶(qiang)險救災、抗擊(ji)疫情一線的黨組織陣地、黨員突擊(ji)隊(dui)等; (五)開展黨的對(dui)外交往活動。 除(chu)上(shang)述情(qing)形外,一般(ban)參照黨徽圖(tu)案可以使(shi)用情(qing)形使(shi)用黨旗圖(tu)案。 第(di)十(shi)一條 特殊情形需要同時懸掛黨旗和其(qi)他旗幟的(de),應當把黨旗置于首要位(wei)置。 第(di)十二(er)條(tiao) 制作非通用(yong)尺度(du)的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(qi),在規定情形外使用(yong)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(qi)及其圖案的,應當(dang)報縣級(ji)以上黨(dang)(dang)委(wei)組(zu)織(zhi)部門批準。 第十三條 黨徽(hui)黨旗及其(qi)圖(tu)案(an)不得用于: (一)商(shang)標、授予專利權(quan)的外觀設(she)計和(he)商(shang)業廣(guang)告; (二)私人(ren)活(huo)動(dong); (三(san))私人(ren)場(chang)所、個人(ren)網絡(luo)空間的(de)標識物; (四(si))個人日常用品、日常生活(huo)的(de)陳設布置; (五)其(qi)他(ta)不適宜的場所、情形和環(huan)境。 第(di)十四條(tiao) 不(bu)(bu)得在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上添加任(ren)何文(wen)字(zi)、符號和圖案等,不(bu)(bu)得使用破(po)損、污損、褪色的(de)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,不(bu)(bu)得制作使用任(ren)何不(bu)(bu)符合本條(tiao)例所附制法說(shuo)明(ming)的(de)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。不(bu)(bu)得倒掛(gua)、倒插或者以(yi)其他有(you)損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尊嚴的(de)方式升掛(gua)、使用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。 不(bu)得(de)隨意丟(diu)棄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。破損、污(wu)損、褪(tun)色、標記(ji)文字(zi)和符(fu)號等不(bu)符(fu)合制作使用規定的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,應當按(an)照(zhao)規定收(shou)回、處(chu)置(zhi)。黨(dang)(dang)內舉行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(dong)(dong)后,按(an)照(zhao)誰(shui)發放(fang)、誰(shui)負責的原(yuan)則,由(you)有關單位收(shou)回或(huo)者(zhe)妥善處(chu)置(zhi)活動(dong)(dong)現場使用的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。 第十五條(tiao) 黨(dang)員去世后,經(jing)黨(dang)員組(zu)織關系(xi)所(suo)在(zai)單位具有相(xiang)關審(shen)批權限的基層(ceng)黨(dang)委同意,可以在(zai)其遺(yi)體或者骨灰盒(he)上覆(fu)蓋黨(dang)旗,但黨(dang)旗不(bu)得(de)觸(chu)及地(di)面,不(bu)得(de)隨(sui)遺(yi)體火(huo)化(hua),不(bu)得(de)隨(sui)骨灰盒(he)掩埋。 第十六(liu)條 在(zai)網絡、出版物等使用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圖(tu)案,應當置于顯著位置。 網絡、出版(ban)物等使用的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圖案標準版(ban)本(ben),在(zai)共產(chan)黨(dang)(dang)員(yuan)網和中國(guo)共產(chan)黨(dang)(dang)新聞(wen)網發布(bu)。 第十七條 黨(dang)徽黨(dang)旗知(zhi)識應當作為黨(dang)史學習教育、黨(dang)員教育培(pei)訓(xun)、入黨(dang)積極分(fen)子培(pei)訓(xun)等(deng)的重要內容。 各級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(zhi)應當教(jiao)育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、共青團員(yuan)、少先隊員(yuan)和人民(min)群眾,了解黨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的歷(li)史和精神內涵,自覺規范(fan)使用(yo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及其圖(tu)案,尊重(zhong)和愛(ai)護黨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。 各新聞(wen)、出版單位(wei)應當加強對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知識的宣傳,報道和(he)使用含有規范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圖案的消息和(he)圖片,維護黨(dang)(dang)的形象(xiang)。 第十八條(tiao) 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旗(qi)(qi)按(an)照(zhao)本條(tiao)例所附(fu)的中國共產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旗(qi)(qi)制法(fa)說明制作。制作企(qi)業(ye)由省(自治區(qu)、直轄市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組織部在具(ju)有生(sheng)產資(zi)質(zhi)的企(qi)業(ye)中確定。任何單位和個人,未經批準(zhun)不得擅自制作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旗(qi)(qi)。 第十九條 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原則上應當集中配(pei)備發放,做到(dao)一(yi)(yi)個黨(dang)委有(you)一(yi)(yi)枚黨(dang)徽、一(yi)(yi)個支(zhi)部有(you)一(yi)(yi)面黨(dang)旗,所需經(jing)費可以從黨(dang)費中列支(zhi)。 第二(er)十條 各(ge)級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應當把(ba)維護黨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的尊嚴作為一項政治任(ren)(ren)務(wu),切實履行主體責任(ren)(ren)。縣(xian)級以(yi)上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組織部門對本地(di)區(qu)本單(dan)位本系統黨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各(ge)項工作履行監(jian)督管(guan)理責任(ren)(ren),會同(tong)市(shi)場監(jian)督管(guan)理部門加強對黨(dang)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生產、銷(xiao)售和(he)商業使(shi)用(yong)的監(jian)督管(guan)理。 對非法(fa)生產、銷售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制(zhi)品的(de)企業和(he)個人,對違(wei)反(fan)本條例(li)使用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及其圖案的(de)行(xing)為,應(ying)當進(jin)行(xing)批評教育、及時糾正(zheng)(zheng),情節(jie)嚴(yan)重或者拒不改(gai)正(zheng)(zheng)的(de),按(an)照有關規定(ding)處置,對涉嫌違(wei)法(fa)犯罪的(de)依法(fa)處理。 第二十一條 中央(yang)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,制定相關規定。 第二十二條 黨員徽章是黨員的(de)身份標識,其制作(zuo)、使(shi)用、管理另(ling)行規定。 第二十三(san)條(tiao) 本(ben)條(tiao)例由中央組織(zhi)部負責解釋。 第二十四條(tiao) 本條(tiao)例(li)自發(fa)布之日起施(shi)行。此(ci)前發(fa)布的有關黨(dang)徽黨(dang)旗的規定(ding),凡(fan)與本條(tiao)例(li)不(bu)一(yi)致的,按照本條(tiao)例(li)執行。 附件:1.中(zhong)國共產黨(dang)黨(dang)徽制(zhi)法(fa)說明(ming) 2.中(zhong)國共產黨黨旗制法說明(ming) 上一篇信訪工作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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